【捷克fair项目答疑补疑】捷克fair航校法律尽调、财务尽调、财务顾问项目答疑补遗
捷克fair航校法律尽调、财务尽调、财务顾问项目
答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正式对捷克fair航校法律尽调、财务尽调、财务顾问项目进行答疑和补遗。具体如下:
- 补遗:(法律尽调、财务尽调、财务顾问三个项目同时适用)
1、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若为非中文资料的均需提供对应中文翻译件;
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相应资料,且需要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若后期发现提供的资料不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合作资格,并需承担相应责任。
3、资格准入条件需提供直接证明材料,若无证明材料出现的无效标、将不予解释。
4、投标人须按照评分细则提供直接证明材料,若无证明材料出现分数低的情况将不予解释。
5、投标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到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并参与开标。
1、《捷克fair航校法律尽职调查项目》答疑
(1)问:评分细则中“主办律师同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海外律师执照”。“海外”是否包括港澳台地区?
答:请投标单位自行查阅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问:关于尽职调查范围第一条第(一)项内容中:“飞行培训学校及外国投资者需要缴纳的税负”、第(八)项内容:FAIR航校的财务和税务状况。包括且不限于对FAIR航校近几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纳税凭证、税务报告进行审查。请问:对税务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查,是指对出具报告的机构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还是对财务和税务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或者是指对目标公司本身的财务、税务状况进行审查?
答:对税务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查,是指对出具报告的机构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及对财务和税务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
(3)提出的其他问题我司综合分析后回复为: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无需解释或无法提供更多信息,请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2、捷克fair航校财务尽调项目、捷克fair航校财务顾问项目无答疑。
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019年3月21日